共融环境第一步 前言 香港每日有不少人 因交通或工业意外、疾病、 天生有缺陷或衰老成为残疾人士。 老年人亦占了大多数视力听觉受损的人口。某些更受其他类别的肢体残疾或智力衰退所影响。 残疾人士的活动本应是没有界限的,但他们却在周围环境中遇到很多 障碍,限制了他们的自立能力。 共融环境 Inclusive Environment 是一个可供任何人使用的理想环境。 无分年龄、性别、种族或残疾程度, 公平地给予每一个人融入社会。 它有赖“通用设计”的配合。 通用设计 Universal Design 是一个较全面及注重外观的设计方向, 不仅对残疾人士而言,亦适合每一个 人 ,令所有人都可以同时受惠。 「复康资源协会」 为一香港非牟利团体,辖下除了 「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和 「扶轮儿童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 提供复康咨询服务外,亦为市民大众提供一项建筑环境顾问服务 - 「生活环境辅导服务」, 简称「EAS」。 「EAS」旨为特殊需要人士提供有关环境设计的专业数据及咨询服务, 对象包括:肢体残疾人士、 感官受创者如视觉受损人士、 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及长者。 EAS」由专业建筑师负责, 他们会与「复康资源协会」中心的 治疗师紧密合作,携手提供独特的 综合服务,全面照顾残疾人士的特殊需要,将复康科技、通用环境的设计理念和实用美学的原则共冶一炉, 缔造共融的社会,致力提升所有 香港人的生活质素。 本小册子提供在规划环境下,涉及有关 特殊需要人士在技术考虑和设计上的所需。有关如何帮助残疾人士及设计标准, 亦会在以下三个部分简述: 1. 残疾人士通道指引 2. 肢体残疾与建筑环境 3. 感官残疾与建筑环境 1. 残疾人士通道指引 室外及建筑物外围环境 1. 行人道须没有任何障碍。 2. 椅子、石柱、栏杆和指示牌等的位置须小心安排,减少意外发生。 3. 通道须足够轮椅使用,并有防滑地面。 4. 有梯级和楼梯的地方,应设置倾斜度低浅的斜道。并须有清楚指示和装设扶手。 5. 为伤残人士而设的厕所须位于他们容易到达的地方。 停车位 1. 一个设于建筑物附近的停车场,对伤残乘客或司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2. 停车位之间须有足够空间以便轮椅人士使用。 3. 由停车位至建筑物入口之间的路面应该平坦或只是轻微倾斜。 建筑物入口 1. 入口应易于辨认,最好设有上盖。 2. 入口通道须平坦。 3. 入口门应容易开关,并有足够阔度让轮椅进出。 可设自动门,方便长者及轮椅使用者。 旋转门及无框玻璃门较容易引起危险,使用时需特别小心。 室内环境 1. 室内地面须是防滑的。 2. 不同高度的地面应设置倾斜行人道。 3. 梯级及斜道须有清楚的指示。 4. 升降机按钮应 装置在较低位置,方便使用轮椅人士。 5. 升降机空间须足够同时容纳最少一部 轮椅及另一乘客。 6. 其他设施,如洗手间和公用电话等,须方便残疾人士使用及设有清晰指示。 辅助设备的要求 1. 指示牌必须清楚明亮,并适宜采用浮凸式字体及数目字。 2. 门牌名称及数字应设在相当于眼部的高度上。 3. 室内最好能装置扩音系统及聆听辅助系统。 4. 室内发声装置须附设闪灯讯号。 按钮应装设于方便坐轮椅人士使用的的位置。 5. 强烈的颜色对比、容易辨别的信道和建筑单位及在危险地带周围铺设的特别纹理地板等设备,皆可协助弱视人士及失明人士。 使用安全 1. 建筑物安全设施可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士对使用这些建筑物的禁忌。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安全设施更可帮助残疾人士及时逃生。 公平及尊严通道 1. 所有建筑物的通道,应公平地及有尊严地对待每一个人,无分性别、年龄、身体或感官缺陷等。 2. 有些残疾人士需要依赖手杖、轮椅、带路犬等器具才能使用建筑物。 所以各公众场所绝不应因他们行动不便而把他们拒诸门外。 2. 肢体残疾与建筑环境 肢体残疾的种类 1. 四肢瘫痪 (颈部的脊椎神经严重受损,引致躯干及四肢丧失运动功能及感觉。) 2. 下肢瘫痪 (胸段或腰部的脊椎神经严重受损,下半身或双脚因此出现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及感觉障碍。) 3. 半身不遂 (中风病人的一边脑部血液循环受阻,导致对侧的另一边身体变成瘫痪。) 4. 断肢 (疾病或意外皆可引致断肢。) 5. 关节僵硬 (手指、腕、肘、膝、踝或其他身体关节梗硬。) 肢体残疾人士的辅助器材 1. 义肢 (如假脚或假手) 2. 助行器具 (如拐杖、助行架) 3. 升降装置可协助严重伤残人士从床移过轮椅。 4. 轮椅 (手动及电动轮椅,还有配备特别装置的轮椅。) 门口的处理 1. 门口净阔度须不少于800毫米,轮椅者不能进入太窄的门口。 2. 门坎高度不应超过20毫米,否则对轮椅者造成障碍。 3. 加建斜道或填平低陷的地方,可消除入口高低的障碍。 把手的处理 1. 开门的那边门不能离墙角太近 ,必须与墙或家俬保持最少330毫米的距离。 2. 折门及滑道门较节省空间及容易使用。 3. 转棍型及横放的把手较方便拉动。 厕所及浴室内部的处理 1. 墙上应设有扶手,方便轮椅转移至坐厕。 折合式的扶手可于不用时收起,节省空间。 2. 洗手盆最好设在坐厕旁,方便残疾人如厕后洗手,才转移回轮椅上。 3. 洗手盆龙头应方便残疾人士使用,如感应式或横拨扞式。 4. 有花洒设备的地方应设有沐浴座位,另加扶手。 5. 浴室座必须放在方便轮椅者越过的地方。 6. 沐浴间应尽量避免门坎,当使用有辘的沐浴椅时,就不应设有门坎。 设施高度的处理 1. 洗手盆的高度对于使用拐杖及轮椅的人有同的标准,折衷高度大约是800毫米。 2. 插苏及电掣的理想高度应在500毫米至1米之间。 室外环境的处理 1. 梯级对于轮椅人士是明显的障碍。 2. 斜道不能太斜,理想斜度不应大于 1 : 12。 理想阔度为1200毫米,长度不应长过10米。长斜道须用平台分隔。 3. 路口应该设下斜路缘,并须设足够可见及可触的警示。 楼梯的处理 1. 长梯应设平台分隔。 2. 梯级踏板阔度和竖板高度分别不得少于225毫米和175毫米。 3. 梯级边缘应避免设有凸边,有切角的梯边较易使用。 走廊的处理 1. 走廊阔度应方便使用轮椅或拐杖的人士通过,阔度不应少于1050毫米 。 2. 轮椅转动所需空间不应少于1500毫米乘以1500 毫米。 电动轮椅需要更大的转动空间。 3. 弯角及离尽头处3500毫米以内的地方,须有一个不少于1500毫米乘以1500毫米的空间,方便轮椅转动。 升降机的处理 1. 机门阔度不应少于850 毫米。 2. 机厢内部尺寸最少为1100毫米阔乘以1200毫米深。 若超过3部升降机,其中应有最少1部升降机厢的内部尺寸则为1400 毫米阔乘以1500毫米深。 3. 机门关闭不应过速,如有阻碍物 (如轮椅) 在机门之间,升降机应可自动探察及保持机门于开启状态。 供肢体残疾人士使用的其他设施 1. 安装较低的自动柜员机 2. 专用停车位 3. 扶手 4. 计算机辅助器材及 5. 指示、标志等… 3. 感官残疾与建筑环境 视障或听障问题 1. 意外和疾病均可引至视障或听障。我们难以想象一个失去视觉的人是如何生活。 2. 先天视障或听障人士从未体验过看事物和听声音的感受,旁人更无法想象他们是如何生活。 3. 视障或听障人士与别人沟通时有困难,很容易产生孤独感。 4. 迷路时,我们可向人问路。但有视障或听障人士,他们均不能接收旁人传达的讯息。 5. 我们对失明和失聪的人可能有足够的同情,却未必有充份的了解。 6. 合适的环境可以帮助他们过正常、有意义和愉快的生活。 感官受损的儿童 1. 由于学习的过程多依赖视觉和听觉,因此有视障或听障的儿童要面对更多的困难。 2. 透过特别的设施和教育辅助器材,有轻度视障或听障的儿童也可以与其他儿童一 样,进入普通学校就读。 3. 有严重视障或听障的儿童则必须进入特殊学校。 校内设有特殊器材和曾受专业训练的教师;环境方面亦经特别设计,以配合他们的需要。 4. 虽然在视觉和听觉上有缺陷,但儿童较容易适应,仍能尽量发挥他们所能。 视障人士的环境障碍及解决方法 1. 视障人士需要透过触觉和听觉的指引以弥补视觉上的缺陷。 2. 硬面地板可产生回响声音作指引。 3. 地面不可湿滑,地毯或地板不可松脱。 4. 楼梯应铺上特殊质料的地板,提示视障人士要上落楼梯。 5. 各种凌空伸出的障碍物,对视障人士构成极大危险。 6. 公众的楼梯底和斜坡底是十分危险。 7. 行人斜道表面应铺上与旁边路面不同的物料,藉以帮助视障人士辨别。 8. 门闸不应向走廊外开启,否则容易导致意外。 9. 玻璃门应加上门框或指示,减少危险。 10. 重要指示牌、门牌号码等均需采用凸起的字体,方便视障人士触摸。 11. 电梯内外应设易于看见的指示及发声的讯号。 12. 指示牌须大而清楚,并放于光线充足的位置。 13. 楼梯及斜坡的扶手须在两端延伸最少300毫米。 14. 扶手应髹上与墙身对比鲜明的颜色。 15. 视障人士须特别注意日常生活的安全设施 …, 如气体炉具能发出声音和气味,故较适合视障人士在家居采用。 电炉在关掣后仍然是热的,因此要设有其他声音提示。有离火自动关掣功能的电磁炉是相对比较安全的。 16. 有围边的储物架比较安全。 17. 门的把手 - 圆形把手较曲形把手好,因后者容易把衣服衣钩住。除非采用特别的双曲柄把手。 18. 具特别触摸或声音效果的雕刻可供视障或听障人士「欣赏」。 19. 一些有关辨别方向和活动能力的训练是十分重要的,这可增强视障人士应付日常生活的能力和自信。 听障人士的环境障碍及解决方法 1. 听障人士需要视觉上的指引以弥补听觉的不足。 2. 指示牌需大而清楚。他们不能向人问路,故只能自己寻找。 3. 发声的家居装备,如:火警钟、门钟及电话,可装上闪灯,以视觉效果补救听觉上不足所引致的困难。 4. 轻度听障人士可使用加上扩音装置的门钟及电话。 5. 供轻度听障人士使用的家居或公共设施应装上特别隔音设备,例如双层玻璃和隔声系统,以减少不必要的杂声。 6. 嘈吵的空气调节系统会影响听障人士。 7. 声音必须清晰,使轻度听障人士听得较清楚。 8. 在演讲厅和其他公共地方,可装设电子助听系统,例如无线电调频 (FM) 收音器、感应圈系统等,令听障人士也可参与其中活动。 9. 适当的生活环境设计能协助听障人士解决某些困难,但他们要面对一个较特别的困难:在外表看来他们与普通人无异,难以得到旁人实时的谅解,容易使人反感和不耐烦。因此,除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外,我们必须给予听障人士更多的同情和了解。 联络方法 生活环境辅导服务 Environmental Advisory Service 香港九龙红磡 香港理工大学 育才道 W座 201室 电话: (852) 2364 3626 传真: (852) 2364 3681 电邮: eas@easrs.org.hk 网址: www.easrs.org.hk 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 Rehabaid Centre 香港九龙红磡 香港理工大学 育才道 S座 地下 电话: (852) 2364 2345 传真: (852) 2764 5038 电邮: info@rehabaid.org 网址: www.rehabaid.org 扶轮儿童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 Rotary Rehabaid Centre for Children 香港薄扶林 沙湾径 七号 地下 电话: (852) 2817 5196 传真: (852) 2819 8041 电邮: info@rehabaid.org 网址: www.rehabaid.org 复康资源协会生活环境辅导服务编印 版权所有 不得翻印 2011年11月